原标题:杜绝高空抛物 建设文明社区——访文明立法专家组成员、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然
《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沈阳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入新阶段。4月20日,记者结合学习《条例》内容,建设社区文明,采访了文明立法专家组成员、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然。
记者:请你结合《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谈谈社区文明建设?
张然:《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沈阳市系统规范文明行为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它以法制的形式对市民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惩罚。
社区文明作为城市文明的一部分,是通过每个市民的行为表现出来。这就需要全市人民认真学习《条例》,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杜绝不文明现象,逐步实现良好的公共环境文明、公共秩序文明、道路交通文明和社区文明。只有每个市民都将《条例》中的规定转化成现实的行动,才能实现社区文明,促进整个城市文明的提升。
记者:《条例》为什么规定要重点治理高空抛物行为?
张然:提起“社区文明”,首先值得关注的就是高空抛物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9年间,沈阳地区共发生高空抛物诉讼案件33起,平均每年发生8起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而未致人损害的事例则可能每时每刻都发生在我们身边。
高空抛物对人们生命安全的危害不容忽视。据此《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维护社区管理秩序方面,将重点治理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物的不文明行为!
记者:为什么说治理高空抛物是实现社区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
张然: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物的行为,在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均有规定。而这里的物品不仅包括砖石、玻璃瓶和刀具,还包含烟头、花盆、晾衣竿等能够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件。
有实验证明:一个拇指大的石块,在从4楼高处抛出时可能会伤人头皮,而在25楼抛出时则会让路人当场丧命。
因此,我们应当杜绝一切侥幸心理,把治理高空抛物当作实现社区文明的首要任务。只有每个人都坚持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物,才能遏制“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真正建立文明社区!
记者:当前,我们应如何完善高空抛物难题治理措施,推动社区文明建设呢?
张然: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具有瞬时性和偶然性的特点,造成高空拋物治理难、追责难。面对高空抛物治理难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调整社区监控系统,构建楼层外部监控。鉴于高空抛物缺乏现场记录、缺少目击证人,使高空抛物难以调查、取证,为此,需要把楼层外部情况纳入监控系统,因地制宜调整社区监控安装点,适当配置移动监控设备和朝天监控等新型监控设备。
二是发挥物业公司和居民委员会的管理作用。物业公司可以从加强巡查巡视、引进监控技术设备等方面建立“安全防护网”;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宣传活动、制定奖惩措施和建立协调组织等方面发挥居民自我管理功能。两者相互协作,共同治理。
三是加强社区、学校、家庭的宣传教育。社区应当组织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建立宣传栏等方式对居民进行宣讲。学校可以邀请相关人员走进课堂,以案说法,帮助孩子从小建立防范意识和文明习惯。家长要以身作则,摒弃高空抛物陋习,帮助未成年子女了解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共同推进社区文明建设。(记者 吕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