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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产床头柜因“不耐烟烧”和“甲醛超标”被处罚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9-03-16 16:29:01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张宇鹏 实习生 汪莉 张琳琳):3月1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对外发布9个2018年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沈阳市某木业制造厂生产的床头柜“耐香烟燃烧”和“甲醛释放量”两项指标不合格,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4320元的行政处罚。

  经检测该厂家生产的床头柜在“耐香烟灼烧”检验中出现鼓泡现象,甲醛释放量检验结果为4.6mg/L,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醛释放量小于1.5mg/L)3倍以上。

  甲醛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第一类有明确致癌作用的物质,该企业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的行为危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

  此外,调查确认该厂家生产同批次床头柜共计6件,货值金额为2160元,违法所得270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之规定,沈阳市某木业制造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办案单位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432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