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9-01-07 10:56:21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力度。

  《政策措施》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培养国内外顶尖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民营企业引进培养的各层次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引进培养人才同等政策。其中,民营企业新引进培养的各层次人才在享受各地区、用人单位优惠政策基础上,符合条件的由省里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民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就业见习给予相应补贴,对其中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民营企业,提高补贴标准。

  支持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于新成功获批设立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至15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于民营企业新招收(录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对通过评估获批开展建设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站)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民营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文件还鼓励人才到民营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对近3年内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在辽宁创办企业或实施核心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省里按照其贡献程度一次性给予人才及团队最高300万元奖励。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在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科研团队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其离岗创新创业期限最长可为5年。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科技创新平台,民营企业新成功申请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平台的主持人及其团队,视具体平台类别,省里一次性给予主持人及团队成员最高500万元奖励。(记者 徐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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