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公安业务停办给企业和群众带来的不便,市公安局日前推出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办理8项业务举措。
其中包括,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公安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以下同)后60天,无需居住证持有人返丹,并前往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现场办理签注,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一律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此外,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解除日起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据了解,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之间,辽宁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辽宁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因疫情防控造成群众持有的辽宁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社区警务支队负责人介绍,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此外,交警支队积极推行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等有时限要求的业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统一延长注销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便利群众、企业办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开通补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25项网上交管业务。(许迎东 陈光旭 记者王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