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1日电(赵健彤)日前,大连自贸片区推出《大连自贸片区企业登记确认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率先用标准化程序化实现行政确认制全覆盖,主体资格登记告别人工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可实现“秒批”,为高标准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奠定了扎实基础。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在大连自贸片区企业登记“五位一体”确认制基础上,把企业登记确认制扩大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等全部公司类别,同时取消《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企业登记确认制负面清单》。
今后,企业到大连自贸片区办理营业执照,可通过大厅窗口或行政确认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智能确认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完成注册登记,工商行政部门不再进行人工审批。企业通过确认后,可选择到登记窗口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领取营业执照,也可以在自助终端机即时打印营业执照。完成确认登记的企业不再保留书式档案。
《意见》在为申办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申办者的责任设置了要求,申请人需承诺对所提供材料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因提交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申报时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确认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撤销登记,并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登记机关在一年内不再接受提交人作为申请人或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的登记申请。企业登记机关还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登记申报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此外,登记机关有权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国家和自贸区政策相违背或存在歧义的企业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等予以事后纠正。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