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鼓励旅游景区实行“免费开放日”

2018-03-22 15:31:58  |  来源:沈阳日报  |  编辑:董健雄   |  责编:陈梦楠

  3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意见》出台。《意见》指出,为提高全市旅游景区经营活力,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增长,推动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沈阳市将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鼓励旅游景区实行“免费开放日”制度,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可降低门票价格或向社会免费开放。

  旅游景区门票将实行综合定价

  《意见》明确提出,沈阳将实行旅游景区门票综合定价制度。

  按照《意见》,旅游景区可根据运营成本、无形资产以及市场供需等情况,申请调整门票价格,旅游景区可根据季节、客源情况,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制度。

  门票价格还将实行差别化定价方式。对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旅游景区或景区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旅游景区可实行“免费开放日”

  按照《意见》,旅游主管部门要促进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等涉旅企业合作,建立更加灵活的惠企惠民机制。包括鼓励实行联票制,鼓励旅游景区在尊重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将相邻的旅游景区门票或其他特殊旅游资源门票合并成联票,进行优惠销售;扩大旅游景区惠民范围,国有旅游景区要落实好国家、省、市对残疾人、现役军人、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免票或优惠政策。鼓励旅游景区实行“免费开放日”制度,景区可结合自身情况,每年合理确定2-4天免费开放日;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降低门票价格或向社会免费开放。

  制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分类清单

  《意见》指出,沈阳要实行门票价格分类清单目录制度。由市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沈阳市旅游景区政府定价门票价格目录清单》。

  旅游景区门票等相关服务价格、惠民政策、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应在旅游景区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门户网站的旅游景区应在网站上对门票价格予以公示。需要提醒的是,实行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旅游景区(沈阳故宫和张氏帅府)不适用上述《意见》。(记者 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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