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工商作出12项承诺解决“办事难”

2018-05-25 14:50:57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杨海峰   |  责编:董健雄

  5月21日,记者从抚顺市工商局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商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办事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反映的“办事难”突出问题,抚顺市工商局将以诚信为原则,对服务社会环境郑重作出12项承诺,从登记准入、事中事后监管、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立体化改进服务质量。

  其中市场主体准入的承诺有:落实“3450”审批改革,实现新开办企业1.5个工作日发放执照;推行简易核名,实现企业名称核准自助自主;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登记“零见面”;简化注销手续,实现企业简易退出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实现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工商登记“四制四清”。

  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有:指导企业年报,实现企业信用约束;提供政策扶持,实现服务企业精准化;强化指导和执法,实现服务与监管相统一;规范涉企检查,实现计划备案之外无检查。

  队伍建设方面的承诺有:严守工作纪律,实行“三不准、三严禁”; 公示市工商局领导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实现监督咨询“零距离”。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原则,抚顺市工商局同时制定并向全工商系统印发了《抚顺市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和《抚顺市工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行为规范》对工商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资格、执法形象、规范用语、执法程序等行为严格要求,对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询问、告知、听取意见、听证会、行政处罚、简易处罚、违法物资处理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规范。《指导意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加重行政处罚的违法现象进行规范列举,重申行政处罚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说理内容、说理原则,并对裁量说理工作加强管理。(记者 崔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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