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以奖代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

2018-07-02 08:54:47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杨海峰   |  责编:董健雄

  今后三年,辽宁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先进村将得到奖励。近日,辽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下发通知,2018年至2020年,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辽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广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经验和做法。今年的奖补资金将重点用于15个县(市),其中,获得奖补的行政村最高可获5万元资金。

  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能极大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造福广大农民群众。“今后三年,奖补资金将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复杂,难度较大。在解决相关问题时,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非常关键。”

  据悉,辽宁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做了较为详尽的制度要求。在资金保障及分担比例方面,今年,辽宁省下达的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康平县、海城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北镇市、大石桥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灯塔市、铁岭县、北票市、盘山县、兴城市等13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市),以及正在推广新宾模式的抚顺县和清原满族自治县。2019年、2020年,辽宁省奖补资金分配与对各地区绩效考评挂钩。对能够持续做好村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行政村可支持3年,第二年奖励6万元,第三年奖励7万元。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以上财政承担70%的奖补资金,市县财政承担30%。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原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在奖励使用方面,各县(市)可依据所属行政村及所属自然屯生活垃圾处理具体情况进行奖励。在行政村具体使用资金时,必须通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奖金既可用于购买垃圾清理用具等,也可用来奖励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村民个人及村干部。

  在绩效考评方面,每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等部门,联合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批省以上奖补资金分配挂钩。目前,辽宁各市正在拟定实施方案,7月10日后,各项工作将在全省深入推进。(记者 唐佳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