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滚动计划出台

2018-07-18 09:12:17  |  来源:大连日报  |  编辑:李子平   |  责编:董健雄

  7月17日,记者从大连市城建局环卫处获悉,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滚动计划(2018年-2020年)》,明确大连市未来三年垃圾分类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本滚动计划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7〕91号)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进行制订。计划规定,到2020年底,大连市城区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现强制分类,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要求,大连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区居民实施引导分类。实施区域内,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和居民小区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强制分类。居民小区暂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计划建立几个体系。建立分类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分类统计体系:自下而上地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统计制度体系,确保分类垃圾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建立垃圾分类基层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管理力量,街道、社区、物业发动楼长、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等力量,开展入户动员,加强对居民和强分单位的宣传和指导,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公众参与水平。同时还建立监督考核体系。

  三年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城区新增不少于30个示范小区,覆盖户数累计达到总户数的30%。

  到2019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城区新增不少于40个示范小区,覆盖户数累计达到居民总户数的50%。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区新增不少于50个示范小区,覆盖户数累计达到居民总户数的60%。

  大连的垃圾分类体系

  1.实行分类投放。对有害垃圾应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进行分类投放,并设置醒目标志。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设施。改造本地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分类要求。

  2.实施分类收集。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害垃圾需委托专业单位收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应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可回收垃圾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采取电话、网络预约的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3.进行分类运输。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性好的专门车辆运输送至专业单位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

  4.实现分类处理。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后,送至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彻底无害化处理。易腐垃圾送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记者 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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