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展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2018-07-19 08:53:27  |  来源:沈阳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7月18日,沈阳市政府召开“沈阳市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分别做了新闻发布。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一段时期以来,沈阳市未经许可从事非法出租客运经营行为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有些非法经营者故意喷涂正规出租汽车车身颜色,安装顶灯、计价器,有规模化发展的趋势,这些举动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危害广大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对此,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缜密的摸底调查,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将按照“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打击非法出租客运经营行为,取缔有组织、规模化、带有黑恶保护性质及为非法行为提供制假售假来源的单位和个人,有效解决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突出问题,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为推进我市“三城联创”建设打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沈阳市交通局副局长左志清就市交通局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将采取的工作举措进行了发布。

  左志清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的目标是:一是双色高仿出租汽车;二是利用废业出租汽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三是套用出租汽车营运标识从事非法营运的;四是盘踞在场站周边异地非法营运的;五是在校园周边、地铁口、商业街区等人流密集场所非法营运的;六是长期盘踞在“两站一场”的各类严重违规的出租汽车。

  此次整治行动,各级执法部门将组成27个整治行动小组联合开展行动。执法部门在全市非法营运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设立了13个固定执法点和15个流动执法点,围绕客运站、地铁站、繁华商业街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口地区等区域内热点部位和难点地区,打破常规工作作息执法,强化薄弱时段执法,加大检查强度和执法频率,全员执法、全域覆盖,提高打击成效。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魏平介绍说,警方将加强对涉牌涉证、报废车、拼装车、无证驾驶和擅自改变车身外观颜色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依法查处;对制售假牌假证、盗窃及销售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等与非法营运“黑车”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对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团伙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具有组织性、规模化的垄断市场行为和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对妨碍公务、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整治中,警方将对残疾人C5驾驶证、双色高仿车辆、注册登记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自然情况进行登记摸排。对出租车闯红灯、不按线行驶、占用公交车道通行、违停、不按规定上下客、涉牌涉证、准驾车型不符、擅自改装、拼装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魏平介绍,警方将对近年来电子警察抓拍的出租车假牌、套牌违法行为进行统计、汇总和梳理,将目前掌握的“黑出租”信息全部纳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实时发现,即时报警,迅速处理。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首次处5000元罚款,两次及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2万元罚款。与此同时,严格处罚违法驾驶人,对驾驶报废出租车、套牌出租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吊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扣的已达到报废期限的“黑出租车”,以及收缴的各类非法营运设施标志,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将联合依法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记者 邸雪莹 李欣)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