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用3年时间离岗创业

2018-08-22 08:47:38  |  来源:沈阳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8月初,沈阳市政府发布了《沈阳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8月20日,与其相应的《沈阳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发布。实施细则共19条,在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推进知识产权运用、扶持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详细说明和补充。按照《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博士可得15万元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可得额度为10-20万的扶持。《实施细则》还提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用3年时间离岗创业。

  科技成果: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可一次性获30万元补助

  在“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择优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家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

  在“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创新供给服务水平”方面,对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的服务机构和区县工作站依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以不超过30%的比例择优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在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注册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沈阳市科技创新券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创业团队,其技术服务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不超过60%的比例核定支持;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核定支持。企业申领创新券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创新创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用3年时间离岗创业

  在“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及科技型企业对科研成果及时申请专利,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专利”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对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350元;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每件每个国家资助不高于5000元,最多按三个国家予以资助。

  关于“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列入沈阳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在3年以上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申请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在“扶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业”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给予额度为10-20万的扶持,团队形式申报的扶持额度上浮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挂牌: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的股份制企业最高可得40万元补助

  关于“推动双创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方面,对于经沈阳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的股份制企业,每户最高补助40万元。其中:按正式挂牌和实现融资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

  为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孵化器”作用,按照全年完成10次投融资路演、组织2次走进交易所(新三板)等大型活动、200户企业在成长板以上完成挂牌的条件,给予100万元奖励。免费服务完成400户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

  海外人才: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博士可得15万元生活补贴

  关于“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方面,每新建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0万元(市区两级1:1配套)支持。在“促进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沈工作”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对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及以上学位的,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沈阳创新创业,满1年(含1年)以上,且年满35岁以下并且承诺连续在沈阳创新创业至少3年(含3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情况的留学归国博士给予总计15万元生活补贴。

  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科技成果和人才优势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方面,沈阳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经费的50%给予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记者 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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