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口岸公共卫生达国际标准

2018-12-11 13:27:31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2月10日,记者从盘锦辽东湾新区获悉,盘锦港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已顺利通过海关总署专家组考核验收。这标志着盘锦港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达到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制定的口岸公共卫生标准,为保障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专家组在考核验收中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现场笔试、资料审核等多种方式,围绕沟通协调能力、常规核心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等三大方面216项具体工作,对盘锦港进行了全面审核。

  盘锦市政府高度重视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多次下发文件安排部署工作,将其纳入市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着力防范口岸重大卫生事件,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成立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协商机制和保障措施,督促港口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核心能力相关设施,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使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得到明显提升。

  盘锦港口岸核心能力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对于盘锦市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中日韩自贸区创建,强化与周边城市和重点区域协同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刘立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