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案

2019-01-15 08:45:03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月14日,沈阳市发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对具有沈阳市户籍,0岁至10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等方面有出生缺陷或发育异常的儿童进行救助,救助内容以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进行康复训练为主。其中,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每人每年可获得1.5万元补助。

  方案明确,救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康复补助和个人自付部分共同承担。财政康复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共同出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政府购买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或医疗教育康复机构使用。救助费实行先医保,后补助,再自费。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当地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具体的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为:视力障碍儿童方面,对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等视力障碍儿童给予手术救助,一次性补助1.2万元;对最佳矫正视力0.3以下的重度弱视儿童康复训练1年,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听力(言语)障碍儿童方面,对植入人工耳蜗的重度听力障碍儿童给予人工耳蜗成本费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给予一次性手术费补助1.2万元;对佩戴助听器的听力障碍儿童给予5000元助听器成本补助,1200元验配调机费补助;对重度腭裂、下腭裂儿童给予一次性手术费补助1.2万元;对听力(言语)障碍儿童连续救助3年言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

  肢体障碍儿童方面,对实施肢体(脑瘫)矫治手术、脊柱裂手术、脑积水手术的儿童给予一次性手术费补助1.2万元;对需配置助行器的肢体障碍儿童一次性补助1200元;对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补助标准按照《辽宁省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明细表》执行;对肢体障碍儿童进行逐年连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智力障碍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方面,对智力障碍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逐年连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

  此外,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2万元。(记者 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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