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诚信食品公司五香排骨肠因菌落总数超标被通告

2019-01-16 17:04:01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李子平):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月8日发布的〔2019年 第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辽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店销售的标称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诚信”)生产的五香排骨肠,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通告。

  通告信息显示,在辽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店抽样的,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生产的140g/支装五香排骨肠,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菌落总数为<10CFU/g;2.6×106CFU/g;<10CFU/g;<10CFU/g;<10CFU/g,超过标准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辽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21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72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显示,菌落总数并非致病菌指标,而是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辽宁诚信坐落于沈阳城北道义经济开发区,毗邻101国道和京沈高速,公司占地3万余平方米,建有总面积逾2万平方米的大型现代化肉制品生产建筑群。企业内设高、低温以及中式肉制品等生产车间,具备日加工50吨肉制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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