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渐行渐近 或将催生新的金融IT需求

2019-01-25 10:04:18  |  来源:证券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上述消息发布后,当天就有3家券商发布5篇研报点评,而在1月22日,截至记者发稿时,又有16家券商发布研报,这两天券商发布的关于科创板的研报数量超过过去一个月的总和。

  据本报记者统计,券商研报中关注的主要是此前市场热议的许多待解细节,如是否接受红筹架构和VIE架构、如何估值定价、交易制度设计(T+0,涨跌幅限制)、上市标准、是否接受同股不同权等。

  市场达成四点共识

  1月22日,券商对于科创板和注册制的讨论进一步发酵,一天之内就有16家券商发布研报,猜测科创板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细节。

  其中,国金证券策略团队认为,关于科创板的定位与交易制度设计上,市场至少已对四点看法达成基本共识:一是,重要的场内市场,是增量改革,而非对存量;二是,注册制并非不进行审核,注册制审核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三是,科创板会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四是,为“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来服务。预计“首批”科创板上市公司偏“硬科技”为主。

  据记者统计,多家券商在研报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并且进一步给出了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的行业。

  例如,华泰证券研报指出,科创板挂牌提速或将推动以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能源为代表的“硬科技”行业景气提升,中国代表未来方向的“高端制造”及“硬科技”有望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并在行业变革中胜出成为全市场主线之一。中外横向对比,国内“高端制造”板块龙头或迎历史机遇,有望成长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市值公司。注册制下IPO的条件或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由于可能有部分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但目前暂未盈利;或由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硬科技”在国内属首开先河,未有合适的同类可比公司,不能由传统的PE或DCF估值方法来简单估值。这一问题或将推动估值体系的革新,或由市场询价制度决定新股的发行定价。高端装备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或是行业逐步发展成熟的必由之路。

  中金公司的研报中,则主要关注到未来科创板有望吸引体量更大的海外中概股或独角兽企业上市。中金公司表示,从长期来看,科创板的推出与顺利发展有望对丰富资本市场层次、尝试完善资本市场监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压力、推进科技创新与经济转型等做出积极贡献。

  将推动核心IT交易系统建设

  对于科创板的创立对券商行业的影响,渤海证券认为,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券商投行业务能力提出挑战,因为注册制监管部门只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对发行定价不审核,因此注册制的推出对券商投行团队对市场的理解、定价能力、承销能力提出挑战,利好专业能力强的券商;二是拓宽创投 VC/PE 的退出通道,一定程度上也利好了券商直投业务。前期证监会出台的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在一定程度上拓宽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路径,如今又推出科创板,再度拓宽创投推出渠道,有利于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带动券商相关业务的营收上涨;三是给券商带来了增量业务的蛋糕,伴随科创板注册制的落地,给券商整个业务链条都带来一定的增量业务,进而提高券商营收。

  除了上述此前曾引起市场热议的“常规话题”外,记者注意到,海通证券、申万宏源等多家券商1月22日的研报中都提到了科创板和注册制将催生新的金融IT需求。

  申万宏源认为,科创板全新交易环境将推动核心IT交易系统建设。科创板的交易规则(比如T+0规定、涨跌幅限制、做市商制度)等尚无明确官方文件,但可以确定的是科创板将在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实行一系列新制度,而新的业务需求就意味着新的金融IT需求。科创板的推进作为国家核心战略,预计券商、基金、保险、银行理财和百亿私募均会选择科创板模块更新。(记者 吕江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