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2019-03-11 09:51:00  |  来源:沈阳晚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近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辽宁将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即日起,停止审批救生设备等6类产品

  即日起,全省将取消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6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上述6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审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制冷设备(不含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空气压缩机、燃气器具(不含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认监委决定将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用冰箱冷柜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停止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对已受理企业申请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转为强制性认证或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自2018年12月1日起,将内燃机、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防伪技术产品等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依法委托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调整后,辽宁将保留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化肥、内燃机、钢丝绳、汽车制动液等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7类。

  食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7类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

  自2018年11月10日起,食品相关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全省将继续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发证机关要尽快安排对企业的后置现场审查,在企业取证一个月内实现全覆盖。

  凡是具有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审批发证部门一并审查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提交虚假检验报告,证书将被撤销

  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企业提交的承诺书、检验报告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提交虚假检验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由发证机关直接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于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材料的获证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大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加强跟踪抽查,推动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者 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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