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里“驻”法庭 辽阳县交通事故“一站调解”

2019-03-21 08:50:56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交警队里“驻”法庭 辽阳县交通事故“一站调解”

庭审现场 供图 辽阳县法院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李子平):截至3月20日,辽宁省辽阳县“道交一体化平台”已经全面上线近5个月。近日,辽阳县法院交通法庭对外展示了该平台的运行过程。

  辽阳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庭长秦宏表示,近年来,辽阳县机动车保有量猛增到7万台,曾一度陷入道路交通事故多、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多、交通事故上访多和交通事故纠纷调解难、执行难的“三多两难”困境之中。

  为解决难题,方便群众,2009年上半年,辽阳县法院在县交警队派驻办公室探索司法调解提前介入,促进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效果良好。2010年5月,交通法庭正式成立,并派驻到交警队办公。自此,当事人在“道交一体化平台”处理司法确认案件,提供材料齐全的话,三天就能拿到裁定书。

  因交通事故一般双方都有损失,经过漫长的庭审程序,当事人容易情绪恶化,交通法庭坚持的工作原则是,交通事故纠纷能调解则调解,不能调解才开庭。

交警队里“驻”法庭 辽阳县交通事故“一站调解”

法官助理唐瑶(左二)讲解“道交一体化平台” 供图 辽阳县法院

  在交通法庭调解室里的秦宏正在处理自己“头疼”的一个案子。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车辆保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秦宏的调解重点是,在车辆损失理赔上,双方可否互相作出一些让步。

  原告代理人同意将车损赔偿从32708元降到22000元,被告代理人却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出现争吵。被告代理人表示要放弃调解,开庭审理。

  秦宏耐心地劝说:“从现有情况上看,如果开庭的话,判决的结果可能对你更不利。”

  双方渐渐平息了情绪,秦宏在协调后,对被告代理人说:“原告再少要2000。”并再次强调双方没有车辆保险,相互赔偿抵顶金额的事实,原告代理人最终表示同意。 (供稿 辽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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