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立医院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2019-03-29 10:43:09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3月28日,记者从新发布的《大连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作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大连市明确,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的采购主体,鼓励军队医院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方案》提出,公立医疗机构要将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确保中选药品顺利进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药品配送企业开户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在确保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剩余用量可按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原则上数量按比例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使用量。

  对于国家集中采购品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中选药品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并在全市统筹基金支付的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式调整支付标准,在3年内调整到位;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大连市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监测公立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情况,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统计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并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考核中予以惩戒。对未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 王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