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正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2019-04-04 10:53:00  |  来源:大连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4月3日,记者从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日前,大连市正在加快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大连市户籍目前仍未到采集点登记信息的采集对象,请于4月中旬前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信息采集点登记信息。到户籍所在地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到其他采集点异地采集。

  据了解,国家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为了全面掌握管理保障对象的情况,为研究制定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打牢基础,同时为即将开展的悬挂光荣牌和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如果出现遗漏,一方面会影响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准确性和实施效果;另一方面会影响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在相关政策出台时无法第一时间享受相关待遇。

  采集对象共12类人员,包括: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5.退伍红军老战士;6.复员军人;7.残疾军人;8.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1.病故军人遗属(以上三类遗属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采集内容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对象类别信息、基本生活状况等。采集对象申报信息时,除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证件外,还需提供下列证件或档案材料:第1~6类人员提供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第7~8类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第9~11类人员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和亲属关系相关材料;第12类人员提供服现役证件和亲属关系相关材料。立功受奖证件、抚恤补助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供。(张天也 记者 刘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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