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辽宁省委第七轮巡视第二巡视组对大连普兰店区和中山区开展巡视

2019-04-10 10:23:12  |  来源:大连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经辽宁省委同意,省委第二巡视组于4月8日起,对大连普兰店区和中山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视。4月9日,分别召开了巡视普兰店区和中山区工作动员会议,辽宁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白卫星作动员讲话,普兰店区委和中山区委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按照中央和辽宁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精神,省委巡视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能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着力查找和推动纠正被巡视党组织在履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建工作责任以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责任等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重点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落实中央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遏制“农地非农化”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机构改革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破坏党内政治生态问题,推动解决落实中央和辽宁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重痕迹、轻实效,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发挥巡视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有关规定,辽宁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地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视地区和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石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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