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警提示“电动车十大违法行为”

2019-04-15 14:00:21  |  来源:沈阳晚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非机动车所出现的交通陋习,似乎都是“很小”的事情。可是正是这些小陋习,却引发了很多本该避免的交通肇事。4月12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介绍了电动自行车常见的交通违法及危害。

  一、驾驶超标电动车

  按规定,电动车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电动车行驶时,时速不超过25公里,但一些厂家在利益的驱使下,设计的最高时速都远远超过这个标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刹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随意变线行驶

  非机动车行动灵活,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随心所欲,不左右观察路面情况,不顾后面或周边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三、非机动车闯红灯

  非机动车闯红灯,事故发生率极高,由闯红灯引起的非机动车事故非常普遍。

  四、非机动车逆行

  很多骑车人图省事,经常逆向行驶,有些非机动车驾驶人为图方便,不愿绕行,给顺行车辆带来很多麻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五、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现实中很多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安全,隐患极大。

  六、非机动车“二人共乘”

  非机动车载人后紧急制动距离加长。载人后由于车辆整体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紧急制动和躲避都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七、非机动车停车越线

  非机动车在路口等候红灯时,总有人不自觉地越过停车线,而且有的人还会推着自行车慢慢向前溜达,边走边等地闯红灯,有的甚至将车停在路口中间等红灯,严重阻碍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八、乱停放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现实中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很普遍。

  九、非机动车拉货超规 

  “多拉少跑”是非机动车车主的经营理念,于是超宽、超长、超高现象屡见不鲜。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边骑车边拨打、接听手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骑车人有这种行为的话就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存在安全隐患。(记者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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