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贸片区外汇新政落地为东北地区跨境资金使用产生示范效应

2019-08-09 09:32:51  |  来源:大连日报  |  编辑:李子平   |  责编:董健雄

  8月8日,日资企业大连保税区海泰特树脂有限公司凭借一张支付命令函,在中国银行大连自贸区支行顺利办理了日元结汇业务。相较以往,流程大为简化。这也是大连自贸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版发布以来的首单业务,标志着大连自贸片区外汇改革实施细则多项业务成功落地,将为东北地区跨境资金使用产生示范效应。

  为加大大连自贸片区金融创新力度,不断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出台了《进一步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版)》,在大连片区新增试点实施多项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主要涉及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等业务,此举进一步加大减政放权力度,减少跨境融资汇率风险,给外资企业提供更多投资渠道,同时还在优化跨境资金的集中运营,降低区内企业设立跨境资金池的门槛,更好地服务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发展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

  与1.0版相比,这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区内企业可在大连市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允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大连市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管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等等。

  《实施细则(2.0)版》实施后,在诸多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一是区内企业外汇使用更便利了,新规出台前,区内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使用时,必须逐笔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等支付证明材料,耗时耗力,新规出台后,大连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无需逐笔提供合同、发票等材料,就可以高效、便捷地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业务,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区内企业办事“跑腿儿”更少了,《实施细则(2.0)版》中明确,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在大连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大连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新规出台前,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等,必须到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并且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还有时间限制,这给“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带来一些麻烦;三是“引进来”企业投资的渠道更多了,起到了“松绑”作用,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四是企业跨境融资汇率风险更小了,在新规出台之前,假如一家企业与银行签约融资1亿美元,届时提款和到期偿还时都必须用美元。“如果该企业的主要业务在国内,美元与人民币之间互换频繁,有可能出现汇率风险,无形中加大企业的融资成本。”新规出台后,企业境外融资,无论签约何种币种,提款时可以选择用人民币,偿还时还用人民币,这样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方便企业进行经营活动。

  另外,新规在自贸区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门槛降低的基础上,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进行了政策扩容,增添了新的改革红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全球运作,支持发展总部经济。(记者 卢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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