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篇抗日宣言在沈阳诞生

2019-09-18 10:06:18  |  来源:沈阳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全国第一篇抗日宣言在沈阳诞生

赵毅敏

全国第一篇抗日宣言在沈阳诞生

《中共满洲省委为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满洲宣言》手稿

全国第一篇抗日宣言在沈阳诞生

图片翻拍自《映象沈阳》李浩 翻拍

  2019年9月18日,是九一八事变发生88周年纪念日,为了让更多的人不忘国耻,为振兴中华努力奋斗,9月17日,记者走进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皇寺路福安巷3号的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纪念馆。

  在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纪念馆里,记者看到一份极为珍贵的全国第一篇抗日宣言——《中共满洲省委为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满洲宣言》。沈阳文物古迹保护研究中心(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纪念馆)主任兼馆长刘秀华向记者讲述了它背后的故事。

  全国第一篇抗日宣言

  ——《中共满洲省委为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满洲宣言》

  刘秀华说,九一八事变发生的第二天上午,中共满洲省委在沈阳的几位主要领导人,包括省委书记张应龙、组织部长何成湘、宣传部长赵毅敏、秘书长詹大全、军委书记廖如愿在内,立刻召开常委紧急会议,讨论当时局势,研究如何针对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满洲而进行斗争。会议最后决定,要给中央写一个报告,发表一个总的宣言,写一个总的决议;并对省委当前的工作进行了布置。

  满洲省委责成宣传部长赵毅敏的秘书起草宣言文稿。宣言第一稿一写出来,立刻交给赵毅敏修改,修改后提交省委常委们讨论定稿。随后,刻蜡纸、印刷,并于9月19日当天发表了当时全中国的第一篇抗日宣言——《中共满洲省委为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满洲宣言》。文件刻印出来后,通过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进步学生迅速在全城散发,使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广大群众很快就知道了中国共产党的态度,听到了党的声音。

  宣言公开申明共产党抗日的17条主张,它是中华民族的抗日宣战书。宣言明确指出,九一八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蓄谋已久侵略中国、变中国为其殖民地“所必然采取的步骤”,提出“只有工农兵劳苦群众自己的武装军队,是真正反对帝国主义的力量”;号召东北军队、工农兵劳苦群众“发动游击战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将日本帝国主义“逐出中国”!这一号召反映了爱国军民的心愿,深得军心民心,掀起了东北地区自发抵抗的浪潮。

  专家认为,中共满洲省委的《中共满洲省委为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满洲宣言》是中华民族抗战史上,同时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上,向法西斯发出的第一个宣战书。

  传奇人物赵毅敏

  ——第一篇抗日宣言的重要参与者

  刘秀华介绍说:“修改第一篇抗日宣言的中共满洲省委宣传部长赵毅敏是个传奇人物,他曾两度在东北工作过。”

  赵毅敏1925年因参与声援五卅运动被捕入狱,在狱中加入了共青团。在苏联东方大学学习时,与罗世文、向警予等中共知名人物同班读书,1926年转为共产党员。1928年底,他回国后,先在满洲绥芬河共产国际地下交通站工作,专门负责接送来往苏联的中共干部,1930年赴奉天(今沈阳)出任中共满洲省委宣传部长。

  九一八事变发生当天晚上,赵毅敏就住在沈阳三经路(今三经街),他亲身经历了这场民族灾难,见证了日本侵略军的暴行。当夜枪声响起时,他意识到日本人发动了蓄谋已久的侵略。因为中共满洲省委一直密切关注着日军的动向,对当时的局势有着清醒的认识,因此在后来的抗日宣言中,才写出如此振奋激昂的抗日檄文。

  九一八事变后,奉天的斗争更为严峻。同年11月22日,赵毅敏在奉天被捕。日本宪兵把他关在东城宪兵分遣队地下室,扒掉衣服,灌凉水,夹手指,抽鞭子……赵毅敏咬牙顶住。由于叛徒的指认,赵毅敏被判处5年徒刑。1934年7月出狱后,赵毅敏任中共满洲省委常务委员、组织部长、抗日联军第三军政委,奔波于已经沦陷多年的东北大地,参与领导东北地区的抗日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决定把一大批干部派赴东北建立根据地。正在延安的赵毅敏毅然决定要再到东北基层工作。一天,他当面向毛泽东提出了自己的请求,毛泽东很支持他的想法。

  于是,1945年9月22日,赵毅敏协助林枫率1200多人经承德前往东北。不久,冀察热辽中央分局成立,赵毅敏先任组织部长,后任宣传部长。他把从延安带来的文艺工作人员组织起来,成立“胜利剧社”,接着又办起了冀察热辽鲁迅艺术学院和联合大学,为党培养了近两万名新生力量。辽沈战役结束,东北全境解放,赵毅敏调北京市委任宣传部长。 (记者 陈凤军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