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复工12条“新政”

2020-03-03 10:05:27  |  来源:沈阳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胡晓萌

  3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为帮扶建筑业各类企业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该局出台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复工12条政策措施。据了解,这12条“新政”主要包括:

  实行招投标全程线上办理,推行招标核准、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备案线上办理,通过招投标行政监督系统实现线上公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公示中标结果。实行投标保证金替代措施,除目前投标保证金现金方式外,推行投标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开展施工图审查线上办理,施工图审查机构采取“网上出证不见面”工作模式,依托“沈阳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查系统”进行线上接件、出证。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审查,优先办理,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审结。

  简化现场踏勘及施工许可变更程序,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现场踏勘,即时办理踏勘手续。在办理施工许可变更手续时,实行各方主体承诺制。简化开复工备案审查,重点做好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的确认,其他备案资料可实施“承诺办理”,将备案审查过程变成指导帮扶过程。

  实行质量、安全监管申报登记承诺制,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在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做出承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即可开展监管工作,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实行项目管理人员顶岗制度,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允许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

  实行线上竣工验收和承诺制办理,对于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因疫情参建各方人员无法到场的,由建设单位采取线上组织视频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档案资料不全的实行承诺制办理,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齐。指导实行合同履约变更,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的,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经合同签订双方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影响导致人工、建材及机械设备价格波动,发承包双方应结合实际,签订疫情期间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作为工程造价计价调整依据。

  实行资质管理承诺制,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管理中,对企业人员要件实行容缺承诺制办理,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齐要件材料。提高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比例,对于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不满五年的民用建筑项目,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80%;对于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项目,在不涉及第三方使用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愿可全部返还。(记者  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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