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及款项使用工作机制

2020-03-26 09:30:58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胡晓萌

  原标题:我省建立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及款项使用工作机制

  为做好疫情防控各类捐赠物资及款项使用管理工作,3月25日,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建立辽宁省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及款项使用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要协调捐赠物资管理和款项,建立捐赠信息系统,做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捐赠信息和分配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工作,确保物资捐赠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公开透明。建立会商机制。受赠单位包括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以及由省民政厅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的新增受赠单位。

  关于捐赠物资分配,通知明确,建立省本级捐赠信息台账。定向捐赠物资由受赠单位与接收单位联系办理交接手续,捐赠信息以台账形式及时更新。定向捐赠款由省慈善总会按捐赠人意愿直接转给受赠单位,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为提高分配效率,直接用于疫情防护的紧缺物资须经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由受赠单位与物资接收单位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更新捐赠信息台账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非定向捐赠款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根据省慈善总会提供的可使用资金额下达采购付款通知单,由省慈善总会向供货商付款。捐赠款凭供货商开具的发票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的拨款通知单、拨款凭证记账核销。各类物资分配要优先保障援鄂医疗队、三大区域救治中心、18家省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通知明确,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以适当形式公布物资捐赠及款项使用情况。省慈善总会和省红十字会等受赠单位(含新增受赠单位)负责向省委宣传部报送企业、个人重大捐赠信息。各受赠单位要及时在各自信息网络平台公布捐赠信息。

  关于境外捐赠绿色通道机制,通知明确,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现场海关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对于持有省慈善总会和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开具的《证明》及《清单》,由各现场海关在做好登记并经关税处确认后,可先予以放行,后补办报关、减免税等手续。省民政厅要及时将新增加的受赠单位名单函告各直属海关、省税务局等单位。

  通知要求,省慈善总会和省红十字会等受赠单位,要于每日17时前将捐赠信息台账报送至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需入库的防疫物资,由受赠单位填写《非定向重要防疫物资入库表》发至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并在物资外包装上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供货单位等信息。( 记者 关艳玲)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