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开一季度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两家企业被罚百万

2020-04-07 17:42:16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张群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吕文卫):针对群众关注的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3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2件,现对其中10起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第一类:水污染类案件

 案例一:

  2020年3月6日,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询问,该公司承认利用雨水井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检测人员对该公司排放在雨水井中的污水进行采样检测。

  结果显示,当日雨水井排出废水中5项污染物超标,化学需氧量浓度值超标7.44倍、氨氮浓度值超标6.11倍、总磷浓度值超标0.4倍、总氮浓度值超标5.67倍、氟化物浓度值超标6.66倍,证实该单存在利用雨水井以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水污染物且严重超标的违法行为。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整。

 案例二:

  2020年2月28日,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十里河街道办事处新庄村的沈阳华盛畜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沈阳华盛畜牧有限公司使用管道将废水引流至农田,最终流至柳塘沟河,造成了其还田废水污染河水的后果。

  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整。

 案例三:

  2020年1月17日,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沈阳有研矿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水进行了采样检测。

  结果显示,该单位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CODcr浓度为4240mg/L,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的13.1倍。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万元整。

  案例四:

  2020年1月18日,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29号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水进行了采样检测。

  结果显示,该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总氮、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14mg/L、88.6mg/L、7.4mg/L,分别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的 1.28倍、1.95倍、0.48倍。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整。

  第二类:土壤污染类案件

  案例五:

  2020年1月6日,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对沈阳御道商贸有限公司所负责的原东北第六制药厂地块(长安桥北侧接线路)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19年9月在没有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该单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该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为污染地块。

  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整。

 第三类:大气污染类案件

  案例六:

  2020年1月2日,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委托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锅炉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236mg/m3,超标3.78倍。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整。

  案例七:

  2020年1月3日,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委托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两台40蒸吨锅炉总排口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591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318mg/m3,分别超标1.95倍、0.59倍。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整。

  第四类:建设项目违法类案件

  案例八:

  2019年12月19日,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塔东村的沈阳昊诚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投入生产,但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整。

 案例九:

  2020年1月6日,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1000号的沈阳昊诚兴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主体项目于2017年3月投入生产,但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整。

 第五类:违法倾倒污染物类案件

  案例十:

  2020年2月8日,沈阳市沈北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发现营口广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牌号为辽H25155的运输车辆(车牌号为辽H25155),途径沈阳市沈北新区天王北街时,将运输车辆内残留的约1吨左右的固体废物聚合氯化铝当作废弃物品,随意倾倒丢弃在道路东侧边沟里。

  沈阳市沈北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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