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吕文卫):沈阳提高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提高至每月1400元。
4月7日,在“沈阳市公积金提取业务问题”新闻发布会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赵雷介绍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
政策调整后,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具体要求是: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此项业务调整将切实提高租赁住房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的条件要求为: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此项业务的调整可满足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多元化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负担成本,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