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2020-04-14 09:22:07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我省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扩大2020年专升本招生规模,给予省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近日,辽宁省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出台扶持政策,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计划管理,扩大2020年专升本招生规模,持续提升高校毕业生入伍数量。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鼓励承接主体优先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退出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延迟2020届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

  给予省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距离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全部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因疫情影响滞留辽宁省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外省籍农民工,可按规定享受辽宁省有关政策。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视其就业或创业的稳定情况,继续给予3至12个月的低保救助。(记者 徐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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