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作家小说遭剽窃获赔11.5万元

2018-04-26 06:45:10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董健雄   |  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辽宁消息:4月24日,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辽宁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辽宁省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2017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77件,审结2317件,结案率为86.55%。

  专利权、商标权案件增一倍

  去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全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比2016年增长27.14%。其中专利权、商标权案件分别较2016年增长约一倍,两类案件总数在2017年总受案数中占了近六成。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振兴辽宁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环境,辽宁省法院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三合一”即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这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审判质效。

  典型案例:沈阳作家小说被剽窃 

  刘某某系沈阳市文联文学创作一级作家,沈阳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参与创作的电视连续剧《努尔哈赤》曾获全国优秀电视剧“飞天奖”。

  刘某某创作完成长篇历史小说《努尔哈赤》,并于2010年4月出版。被诉侵权的《努尔哈赤传》由三秦出版社、新华发行公司出版发行,于2013年首次出版,该书同样讲述了努尔哈赤的一生。被诉侵权图书与涉案作品对比,在人物名称、故事情节、环境描写等方面,均构成雷同。紫英轩公司、北方图书城、新华书店分别销售被诉侵权图书。

  法院认为,《努尔哈赤传》采用与小说《努尔哈赤》相同的历史题材,两者在章节顺序、故事情节、人物编排均出现雷同,《努尔哈赤传》构成对小说《努尔哈赤》的剽窃。最终法院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被告三秦出版社、新华发行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紫英轩公司赔偿2.5万元。(文 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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