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破获走私烟弹进境案

2018-09-18 14:23:12  |  来源:沈阳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近日,沈阳海关成功破获一起空港旅检进境渠道走私电子烟弹进境案。经初步查证,旅客都某携带514条电子烟弹、8瓶洋酒及大量化妆品意图蒙混过关走私进境,案值初估35万元,偷逃税款约为22万。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都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8月20日,沈阳桃仙机场海关旅检现场关员对抵达沈阳的某国际航班进境旅客执行查验任务时发现,一名旅客携带大量行李物品混入人流通过“绿色无申报通道”进入海关监管现场。检查发现,该名旅客五个大行李箱内装满了电子烟弹,其中还混有大量酒类和化妆品。经清点,万宝路牌电子烟弹514条,共计10.28万支,另有8瓶洋酒和大量化妆品。

  由于该名旅客进境时未选择“红色申报通道”过关,未向海关如实申报,且所携物品数量巨大,涉嫌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海关关员立即将线索移交缉私部门,海关警员随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经侦查,海关警员获取了都某妄图利用旅客大量进境时段跟随普通旅客由绿色无申报通道蒙混过关进境,从而达到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将大量烟弹及其他高价值商品走私进境销售牟利的关键证据。在铁证面前,都某低头认罪,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

  据都某交待,他旅居海外19年,在国外打工期间兼职为旅客提供车辆接送服务,积累了大量国内旅客资源。利用常年在国外购买商品的便利条件,他通过朋友圈等方式从事代购业务,因发现国内对于电子烟弹的需求量很大,便铤而走险采购大量电子烟弹妄图带回国内进行销售,最终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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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提醒:电子烟弹属于新型卷烟

  出境旅游是人们一种常见的旅游方式,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一定要熟知国家对于进出境的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以及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商品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超出上述限量要如实向海关申报后酌情处理。

  海关人士解释,电子烟弹属于新型卷烟,应当作为我国烟草专卖品中的卷烟进行管理,并遵照以上规定执行监管,广大旅客一定要牢记规定,做遵章守规的守法旅客。(赵国清、孙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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