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一批引发山火肇事者

2019-04-22 08:53:47  |  来源:新华网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新华网沈阳4月21日电(记者李铮)面对因随地烧纸、随意烧荒等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的情况,近期,辽宁省省公安厅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对引发火灾肇事者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4月17日13时50分左右,沈阳市郊东部的棋盘山附近突发山火,全省共出动2900余名消防救援力量、3000余公安警力、1500余名武警官兵,365台消防车、2架救援直升机、6架无人机、500余台救援车辆,参与灭火战斗。至4月18日6时,现场明火基本扑灭,火情可控。经公安部门侦破,起火原因已初步查明,系村民张某某耕种烧荒引发山火,该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另外,丹东市、辽阳市、葫芦岛市公安机关也对烧纸、烧荒造成火灾的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辽宁省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严禁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烧荒、烧地格子、烧秸秆、烧茬子等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道路两侧焚烧一切可燃物。

  据辽宁省公安机关介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