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警方开展集中整治城市噪声污染专项行动

2019-08-02 13:10:12  |  来源:沈阳晚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8月1日,记者获悉,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沈阳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三大区域,四类行为

  在此次行动中,沈阳警方将对“三个重点区域、四类重点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个重点区域包括:商铺集中的市场、商业街、生鲜超市、早(夜)市等购物场所;居民小区、休闲广场、空旷绿地等群众休闲、娱乐、健身场所;党政军机关、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重点部位和周边地区。

  四类重点行为包括: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宣传以及庆典、促销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在公共场所利用音响设备进行卡拉OK娱乐及跳广场舞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流动收购废旧物品人员播放扬声器或敲击金属器具的;在允许时间外进行住宅室内装修活动引发噪声扰民行为的。

    禁止用高音喇叭、大音响揽客

  沈阳警方将组织全市公安派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街路所有沿街商业店铺和非重点街路上开设的生鲜超市、饭店、美发店、化妆品店等经营场所进行走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用音响装置对外播放音乐、歌曲、广告等招揽顾客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责令拆撤音响设备。

  排查掌握辖区内举行的开业庆典、商业促销等活动情况,对组织室外歌舞使用音响设备可能产生短期噪声污染的,与主办方积极协商,降低现场音量并压减活动时间。同时下达《公安机关整治社会生活噪声告知书》,并由对方在回执单上签字,做出承诺。在做好重点街路摸排工作同时,对其他部位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场所、污染部位和污染源头。

  拒不整改将被罚款并收缴噪声设备

  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四类重点整治行为,凡已经下达《公安机关整治社会生活噪声告知书》、当事人签字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进行改正,并依据相关条款予以罚款。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设备、器具予以收缴。对于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公安机关将商请当地环保部门到场进行噪声值检测,不符合功能区区域噪声值标准的,坚决依法纠正、依法处罚。

  沈阳警方提醒市民,发现有人违法制造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记者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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