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重拳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019-09-05 13:30:50  |  来源:沈阳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沈阳重拳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资料图片)

  原标题:沈阳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重拳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9月4日,记者在2019沈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性物资。近年来,由公安部门牵头,沈阳市直各部门配合对成品油市场进行了多次清理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9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涉油刑事案件6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9人,办理行政案件56起,行政拘留58人,取缔非法加油点10个,查获涉案油品120余吨,有效地遏制了各类涉油违法活动。据介绍,受利益驱动和其他因素影响,非法油品运输、非法流动加油售油、经营不达标油品等成品油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沈阳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此,沈阳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动员排查阶段,第二阶段是全面集中整治阶段,第三阶段是总结巩固提升阶段,对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果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彻底根除,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权威解读

  交通运输局: 重点查处4个方面7种违法行为

  一、针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处30000元—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针对从业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处50000元—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处5000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处8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做好监督抽查,加大处罚力度

  选择资质齐全、具有较强检验能力和公信力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作为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的承检机构。通过随机方法确定被抽查企业,由监管人员与承检机构技术人员共同实施抽样、封样。及时向社会公开油品质量抽查结果,发布不合格经营企业名单。对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进行约谈,并按成品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震慑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

  商务局:全市成品油可满足市场需求

  沈阳市共有成品油批发企业28户,拥有油库13座,总存储能力43.14万立方米;共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的零售企业(加油站)549座(这里包含境内高速公路10个服务区20个加油站),其中具备加气功能的油气合建站52座,成品油分销服务体系遍布全市城乡各地,为全市消费者提供了便捷、便利的加油服务。

  从购销渠道和分销体系等方面的总体情况看,完全能够保障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满足广大车主的成品油消费需求。(记者 苏慧婷 主任摄影记者 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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