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赋予沈抚新区169项行政职权

2019-10-18 09:17:33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我省新赋予沈抚新区169项行政职权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赋予沈抚新区管委会第二批行政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赋予沈抚新区管委会169项行政职权,加快推进沈抚新区建设发展。

  新赋予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105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50项。清单列出了各职权的实施部门,涵盖省、市、县三级实施层级。105项行政许可中,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评审、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

  辽宁省明确要求,沈阳市、抚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沈抚新区管委会对接,按照“谁赋权、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及时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权移交工作。沈抚新区管委会则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职权规范管理,优化运行。

  2018年3月,辽宁省决定赋予沈抚新区管委会第一批行政职权41项。目前,沈抚新区依托辽宁首个具有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权限的政务服务中心,在企业开办环节,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时效,20分钟完成企业注册,4小时完成全部企业开办手续;在建筑工程审批环节,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可30天内完成,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最快6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规划预许可、施工预许可的审批;在竣工验收环节,实行联审联验,将备案和验收环节合一,不动产登记可在3天内办结。(记者 董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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