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首例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2020-02-21 21:31:05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子平   |  责编:胡晓萌

辽宁鞍山首例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庭审中 供图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2月21日上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即赵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本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四天时间。

  与此同时,辽宁本溪、葫芦岛、辽阳、锦州、盘锦等六地法院也公开宣判了6起涉疫犯罪案件,所涉罪名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及寻衅滋事罪。涉案的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自2018年起私自购买警用装备用于录制视频,并在快手、抖音等平台予以发布,使大量网友误认为赵某某具有警察身份。2020年1月26日,赵某某编造了由他带队封闭鞍山市所有高速公路口、全城封路的虚假疫情防控信息,通过昵称为“鞍山交警小龙”的微信号,在朋友圈进行发布。经大量转发后,该虚假疫情防控消息引起广大市民的恐慌,许多市民拨打电话向鞍山市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鞍山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询问情况。

  铁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封路信息的行为,导致在疫情防控期内大量社会公共资源被损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因此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高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迅速反应,依法及时下发惩治13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辖区法院对涉疫案件快审快结,对破坏和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人要形成有力震慑;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普法释法,彰显并营造从严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决心氛围,将依法打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具体行动。

  办案法官告诫,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发布网络信息,任何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工作最吃劲的关键时期,全国上下都在全力抗击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理性平和,独立思考,尊法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文 邹珺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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