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旅系统开工复市工作指南

2020-02-21 22:49:31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子平   |  责编:胡晓萌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国家A级景区、星级宾馆、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一、复工原则

  1.【复工原则】具备开业条件的国家A级景区、星级宾馆、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明确限制开放区域除外),符合复工复市须具备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的,从即日起开始有序复工复市。

  二、复工前准备

  (一)组织准备

  2.【领导小组】各开工复市单位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单位有序开放工作。要建立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文旅部门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反应迅速的协调网络。

  3.【健全预案】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日常防控,设立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及时隔离,及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序开放期间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在报告属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果断处置。

  4.【防控机制】落实防控人员,责任到岗到人。细化防控措施和流程,备足防控物资设施(备),做实防控台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的群防群控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5.【专家指导】市、区两级文旅部门及相关部门可组织专家对开放环境进行评估,分别做好对开复工单位防控指导。

  (二)防控条件准备

  6.【物资保障】根据防疫需要,各单位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7.【设立临时隔离点】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8.【事项告知】国家A级景区、星级宾馆、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制作电子宣传牌,公共文化场所主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立导示牌,提醒游客或公众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或宾馆前台、公共文化场所咨询服务台等处放置防治新冠病毒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

  9.【专项检查】成立专门的消毒工作组,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10.【垃圾回收】各单位要以方便为原则配置足够的分类垃圾桶,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三)复工前健康筛查

  11.【错峰返岗】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员工暂缓返岗。

  12.【健康申报】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单位提交健康申报表,如实填报近14天旅行及人员接触史,检查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全体返岗人员身体健康。

  13.【不得返岗】旅居或过境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且返乡居家隔离不满14天的人员不得返岗,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触未解除隔离的人员不得返岗;未解除隔离的高危及重点管理对象不得复工复产;有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返岗。

  (四)重大疫情处理

  14.【重大疫情报告】如有重大疫情发生,应立即向属地防疫指挥部、疾控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15.【重大疫情垃圾处理】如有重大疫情发生,在未确认感染新冠病毒时,所产生的生活废物由当地卫健部门组织消毒封袋后,交由环卫部门组织集中焚烧处理。在已确认感染新冠病毒的,所产生的生活废物由当地卫健部门组织消毒双层封袋后,由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门部门交第三方按照新冠医疗废物组织处理。宾馆化粪池卫生消杀处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消杀处理。

  三、员工日常管理

  16.【实名登记】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必须佩戴口罩上岗。登记率100%,健康登记率100%,佩戴口罩率100%。

  17.【减少解除】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传阅、发放。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须洗手。提倡错峰上下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18.【应急管理】返岗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第一时间上报所在辖区疾控机构,并按规定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筛查诊疗。

  19.【宣传培训】利用宣传栏、宣传册、微信QQ群、电子屏幕等媒介,全面系统的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使每一位员工都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

  20.【心理疏导】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景区主要信息发布平台滚动发布专业与权威部门的疫情防控信息,用确证的信息干预和疏导员工心理。

  四、经营服务

  (一)国家A级景区

  21.【开业条件】对有开业需求的景区,经上级防指部门到现场进行指导,符合复工复市须具备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的,均可开放营业。

  22.【开业方案】实行"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制定恢复开业的工作方案和《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23.【密度要求】露天景区室内部分,暂不开放。景区内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应暂时关闭。

  24.【实名制购票】所有A级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25.【体温监测】所有游客要求佩戴口罩参观游览。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对体温超标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处置,对未戴口罩要及时劝退。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26.【游客预订】实行在线售票或现场手机扫码售票。为减少游客聚集、交叉感染,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要开辟在线售票或现场手机扫码售票渠道,方便游客快速购票。

  27.【团队预订】重点加强旅行社团队招揽。有序受控期间,鼓励尽量由旅行社组织客源,由旅行社提前对预订游客的健康状况进行甄别,以便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28.【分时入园】游客应通过扫描景区二维码入园。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29.【流量限制】切实加强错峰游览措施。鼓励限流措施,采取分时段接待措施,实行预约制,控制游客流量,在景区恢复增长的缓冲期,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应暂时关闭),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30.【有效宣传】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景区应明确标识提示禁止群体活动(如广场舞等)。

  31.【通风消杀】开展消毒工作时,禁止使用酒精喷洒消毒方式;对游客密集场所、密闭空间、游客频繁接触的游乐设施,要定期定时通风换气、消杀清洁。特别是旅游厕所、游客中心、电瓶车、游船等游客密集场所要有消杀清洁台账,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已消毒"告示。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对相对封闭的参观点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避免消毒过程对文物的损坏。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

  32.【文明售票】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33.【倡导分餐】景区餐厅禁止聚餐,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

  (二)星级宾馆

  34.【开业方案】实行"一馆一策"原则制定《宾馆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35.【接待人群】接待非疫情高发区来沈人员。对来自疫情高发区的旅客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安排。

  36.【开放区域】开放客房、餐厅等接待客人必要的场所。

  37.【关闭区域】暂时关闭内部游泳池、健身房、洗浴及娱乐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暂时不承接各类大型活动,取消群体性宴席、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

  38.【体温监测】对入住登记游客一律进行体温测量,在星级饭店入口处设立测温台,安排专门人员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明确对发热症状人员的应急处置流程。并加强观察,及时发现咳嗽、喷嚏、流涕等有明显感冒症状的客人,在第一时间报告疾控部门处置。测温记录表及相关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

  39.【登记管理】全面做好游客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对所有入住游客,要求其如实填写入住健康登记信息。包括年龄、性别、入住时间、身份证号、家庭地址、从何处来、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有无湖北接触史、有无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自身发热史、测量体温、房间号、拟退房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妥善保存登记信息,以备相关工作部门随时调阅。

  40.【特殊安置】对未经14天观察期的重点地区(湖北及途经湖北)来沈人员,要求辖区旅游住宿企业指引其前往本辖区所在地隔离观察点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旅游住宿企业不再接受其登记入住。同时,妥善处理好已经过14天观察期的湖北籍游客入住宾馆饭店问题。

  41.【房间通风】加强通风工作,清扫客房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15分钟以上。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42.【日常测温】应提醒住客尽量减少外出,不再接待访客,每次出入均进行体温检测和手部消毒(使用免洗洗手液),使用《住客体温记录表》建档记录。

  43.【密集场所】人员较多、较为密集的室内公共区域活动时,要提醒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醒宾客注意保持手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44.【电梯使用】提醒客人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提醒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5.【日常清洁】对走廊、大厅、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卫生间、厨房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每天至少开展1次环境清扫,重点部位每天进行2次消毒,洗手间等处要配备含氯洗手液,室内场所要定期开窗通风,确保环境整洁,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对已消杀过的场所应放置"已消毒"告示。对客房内家具、家电设施、卫生间、杯具、布草等按相关规定严格消毒。对客房内布草严格按照预洗、主要清洗、漂洗程序进行洗涤或按照相关卫生防疫要求进行处理。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46.【离后清理】客人离开时,实行先消毒后清理和洗涤措施。若出现疫情,由卫健部门按《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处理。

  47.【清洁用具】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48.【食品采购】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及原料采购的把关。食品应从经批准或信誉良好的来源供应,收货后立即转移到适当的储存区域。对主要食材的采购建立台账,登记采购时间、地点、数量、供应商等信息,便于在发生召回或食品事件时追踪产品。

  49.【食品加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要做好清洁消毒和空气流通,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及消毒液。食品加工务必要烧熟煮透,就餐采用一次性餐具分餐进食。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禁止采购、加工野生动物。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餐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50.【就餐文明】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旅客聚集用餐。也可采取分时段用餐,就餐时相隔1.5米以上、送餐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避免食用高风险食品,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视情况关闭酒店内餐厅堂食服务,改为将餐食配送至客房。

  51.【开展培训】开展全员培训,教育员工掌握“两熟知”“两能够”等基本知识(两熟知:熟知卫健部门公布的传染病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熟知所在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留验站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两能够:能够对传染病表现症状做出大致判断和及时反应;能够及时履行报告制度,并搞好现场控制)。

  52.【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报送和传递入住人员相关信息,

  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同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工作。

  53.【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值守制度,指导辖区旅游住宿企业落实专人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问题,第一时间按照既定流程应对和处置,确保饭店疫情防控工作运转顺畅。

  54.【垃圾处理】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存放。每日对垃圾存放处至少进行2次消除,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55.【口罩回收】在宾馆出入口及各楼层出入口或电梯间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桶,张贴标识,由宾馆卫生人员做每日常消杀防疫处理,由辖区环卫企业(部门)上门收集,宾馆要建立上门收集台账。

  (三) 公共文化场所

  56.实行"一馆一策、一室一案"原则,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所属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57.【开放备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所属机构根据各自场馆特点、服务项目内容,开放时段等情况,制定本机构恢复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58.【自我检测】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要建立体温日监测制度,发现有发热、咽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停止上班,进行适当的疾病处置。

  59.【佩戴口罩】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上岗,要与被服务人员保持1.5米以上距离。

  60.【入口检查】在场馆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站,按照“先测体温后进入”的要求进行体温监测。发生异常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隔离处置。

  61.【提前预约】到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所属机构活动人员都需提前1天网上预约,参加活动佩戴口罩,扫码实名登记,并现场测温,达标后通过扫描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二维码入园。进入场馆,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活动人员间隔1.5米以上,不得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用餐。

  62.【公共物品消毒】公共物品或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一线服务人员接触书刊、文物、书画作品时,要佩戴手套,摘下手套后要洗手。图书馆还回的书刊暂时在固定空间内存放,进行消毒后再归架。

  63.【减少聚集】疫情解除前,场馆应停止举办讲座、演出、接待大型团体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引导观众在图书馆看书、在电影院看观看电影、在网吧上网时要隔一个人就座,参加集体活动时要尽量不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一定范围空间内人群密度保持在40%以下。

  64.【进出分离】要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保证排风通常。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人流扎堆。

  65.【公共清洁】每日对场馆内的大厅、展厅、阅览室、报告厅、会议室、会客室、食堂、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66.【公共清洁】保证环境清洁,要及时清理垃圾,设置专用的口罩回收箱。

  67.【闭馆公告】要在场馆显著位置张贴闭馆告示,并通过网络渠道予以公告。

  五、监督检查

  68.【带班领导责任制】建立值班制度,对自己单位的开复工后防疫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差距,进行改进。

  69.【疫情防控台账】建立复工单位和疫情防控台账制度,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报送。

  70.【指导监督】加强对开复工单位的指导监督,开展属地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