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院与省工商局联合惩戒“老赖”

2018-10-17 09:49:38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查询“老赖”工商登记信息、冻结“老赖”注册新的企业将更快捷高效。10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信息查控、失信人惩戒系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共同开发“点对点”信息查控系统和失信人惩戒系统,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 

  据悉,传统的执行查控通过人工逐案操作,效率很低,“点对点”信息查控系统则会大大提高执行查控效率,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点对点”信息查控系统适用于全省法院正在审判、执行中的案件当事人、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应用于立案、审判、执行阶段信息查询。法院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被执行人的注册号、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投资信息以及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省工商局收到符合查询条件的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反馈给申请法院。 

  《意见》明确,失信人联合惩戒体系适用于全省法院执行程序中裁决确认的失信人。法院可在工商登记信息系统发布失信信息、冻结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冻结失信企业股权变更等惩戒措施。省工商局收到协助发布失信信息、联合惩戒失信人申请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工商信息登记系统中发布失信信息,完成对失信人冻结变更法定代表人、冻结变更股权、冻结失信人注册新的企业、入股其他法人等惩戒措施。 

  关于系统保密性问题,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部门将采取专线对接模式,数据传输过程采取自动加、解密的风险控制措施;双方均确定专人负责“点对点”信息查控系统和失信人联合惩戒系统;共同遵守保密原则,法院依法使用省工商局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省工商局对法院申请查询的内容保密,不得向被查询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泄露有关信息。(记者 侯永锋 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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