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辽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新学期开始,针对全省中小学生启动公益性、普惠性的课后服务,明确须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晚于19:30。
长期以来,辽宁省许多中小学在15:30至16:30放学,而大部分家长却仍在上班,在这段“时间差”里,谁来照顾孩子成为很多双职工家庭的困扰。为切实解决孩子接送难问题,辽宁省将从今年新学期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全面启动课后服务。
《通知》明确,课后服务的对象主要为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如何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市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为: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
对于课后服务的方式和内容,《通知》规定,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可以通过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对于开展课后服务产生费用的问题,《通知》指出,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记者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