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防严控措施30条

2020-03-08 18:22:33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胡晓萌

  城乡社区(村)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的重点和基础。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源头防控尤为关键。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严防严控措施三十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明确,从防控、管理、人员方面分别提出了“十必须”、“十从严”、“十清楚”要求,全力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筑牢城乡社区(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网,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一、机构防控“十必须”

  1.必须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等大事,提高警惕,强化防范意识,履职尽责,直至疫情解除。

  2.必须按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卫生机构指导下,开展指定的各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3.必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策略意识不放松,会同城乡社区组织落实“四早”措施,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

  4.必须加强门诊预检分诊筛查,对普通发热患者,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及时引导、转诊至发热门诊;对可疑发热患者,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告等相关处置后,协助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

  5.必须首先立即电话上报。发现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电话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流程履行相关程序。

  6.必须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要求,配合开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判定。

  7.必须按上级管理部门或有关医疗机构的要求,按规定做好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8.必须按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有关医疗机构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做好社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对象的医学观察,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9.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疾病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居民及企业单位认识、预防疾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10.必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慢病管理、健康指导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及时、就近、持续获得基本卫生健康服务。

  二、机构管理“十从严”

  1.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转诊等工作,不得留诊发热患者。

  2.严格询问发热患者14天内的旅行史、可疑接触史或暴露史,并做好记录。

  3.严格开展全员培训。各基层医疗机构每一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都要熟练掌握新冠病毒肺炎基本知识、疫情报告程序、转诊要求、防护措施等。

  4.严格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进入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外出要记录行经路线,减少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佩戴口罩;勤洗手;定期更换清洗消毒工作服;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声明,并立即停止工作。

  5.严格患者就诊工作管理。患者就诊时要严格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等候就诊、检查和缴费期间排队间隔一米以上;最多一名陪同者,就诊结束尽快离开。

  6.严格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可进行空气消毒。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品等的清洁消毒。

  7.严格医疗废物管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对可疑发热病人、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

  8.严格合理设置隔离区域(应急隔离病室),满足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就地紧急暂时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9.严格医务人员防护,落实相关保障。要做好疫情防护物资储备,严格落实标准防护,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10.严格责任到人、责任追究。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各个环节要责任到人,各项记录要及时、准确、真实。对任务不落实、有失职行为或重大过错者依法追责。

  三、机构人员“十清楚”

  1.清楚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能、责任、任务,做到职责清。

  2.清楚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定义、临床表现,清楚密切接触者的定义及判定原则,做到专业知识清。

  3.清楚如何筛查发热患者、可疑症状病患并按规定处理,做到标准清。

  4.清楚如何询问发热病人旅居史和病史,做到方法清。

  5.清楚新冠肺炎疫情各项报告流程,做到程序清。

  6.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数量,做到底数清。

  7.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8.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9.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应采取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各级防护措施,并按规范穿戴防护用品,不过度防护,做到防护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