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5年审结813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2020-03-13 20:19:58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胡晓萌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从2015年至2019年,辽宁法院一审受理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81件,审结813件,惩治犯罪分子1314人。其中,2019年受理案件302件,审结223件。

  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摸清辽宁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情势,2019年7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沈阳、大连、丹东、葫芦岛等地法院调研指导,对全省5年来的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切实保障民生,关注“舌尖安全”,全面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调研报告。

  辽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主要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

  当前,犯罪呈现跨区域趋势明显、借助互联网和物流现象突出、组织呈网络化等特点。为进一步明确犯罪界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就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对相关证据规范进行研讨交流,并指派专人到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业务沟通。

  下一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与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规定》,进一步精准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文 宋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