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发布打击拒执犯罪联合通告

2018-11-27 17:32:49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田甜):11月27日下午,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政法委、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和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合通告》。

  通告提出,和平区政法各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碍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批捕、移送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涉嫌犯罪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投案并履行完毕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同时,发布会通报并解读了4起打击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两起为和平区打击拒执犯罪的案例。

沈阳市和平区发布打击拒执犯罪联合通告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薛思林解读打击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摄影 田甜)

沈阳市和平区发布打击拒执犯罪联合通告

    发布会现场。(摄影 田甜)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薛思林介绍,在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胡某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中,胡某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拒不申报财产。经法院督促申报后,隐匿其在铁岭市某村承包了部分林地种植果树,每年均有收入的财产线索,不如实申报。2016年2月21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其后,胡某仍不改正,被执行人胡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公安机关已对被执行人胡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薛思林强调,希望通过此次联合通告的发布警醒具有执行义务的相对人,使其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使老百姓拿到的判决书不至于变成“法律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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